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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耗材采购公告(二次招标)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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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以下医疗耗材,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请以配送企业为申报单位)参加。

一、采购产品

(一)一次性使用左心引流管    各种规格

(二)冠状动灌注管    各种规格

(三)一次性使用长电刀头   各种规格

(四)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    绑带、系带

(五)一次性手术包(手术包详细配置见附件一)

 (六) 钛夹 各种规格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所需提供的申报文件

1.配送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如《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附页中明确了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

4.报价单。

5.用户清单,务必注明供货价。同时,需提供相关耗材近三年在其他省市的中标记录(如有)。

6.授权资料:厂家给予配送单位的授权书、配送单位给予相关经办人的授权书(详细模板见附件二)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入选后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经我院装备管理分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性质恶劣的,取消申报产品入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1)谎报、不报、伪造相关申报文件的。

(2)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的。

(4)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的。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擅自以入选品种外的产品替代入选品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产品资质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必须与原文一致,如中文翻译文本与原文表述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17:00

5.资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五号楼九楼行政办公区保障保卫部

四、资质审核及报价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经销条件,且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到此次采购所涉及的成交产品的目录范围。商业信誉良好,经营过程规范,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由我院资质审核小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均可以入围本项目。我院会通知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下一阶段参加本项目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3.未提交报价单或报价为0的耗材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同一注册证下的所有型号、规格的耗材产品原则上均需分别报价,不报价的规格不予采购。

4.产品以最小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小数位数为2位,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五、价格谈判

由招标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二次议价,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1.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产品品牌及品质、投标价格、投标人资质及历史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单位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评标考核标准 :

技术分(包括产品品牌及品质、与临床使用需要的契合度、应急处理及送货响应时间、合理化建议等):40分

商务分(公司资质、售后服务配备等):20分

价格分:40分

六、公示

拟中标单位的名单将在我院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成交配送企业。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出申诉。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同竞价组医用耗材产品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七、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

电话:0592-2993098

传真:0592-2292304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五号楼九楼行政办公区保障保卫部

八、其他

1.本次竞争性谈判最终成交产品所签订的合同效期为一年,合同到

期后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根据实际临床需要决定续签或是重新议价。

2.若合同期内,国家、省、市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小组组织招标,则

以国家、省、市的中标结果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