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新址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新址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医院搬迁服务
搬迁内容:整个医院所有待搬迁物资的运送服务(具体详见附件磋商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有医院整体搬迁或医院医疗设备搬运经验,需提供发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
5、投标人须承诺对所搬运物品的保护措施。
6、投标人须对搬迁物品投保或具有丢失、损坏的赔偿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0:00;
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磋商采购文件为准):
(1)企业资质材料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报价方案汇总表
(4)详细搬迁方案:
①所搬运物品的保护措施
②投保方案或赔偿方案
(5)三甲医院整体搬迁或三甲医院医疗设备搬运经验的佐证材料彩印件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5楼保障保卫部;
4、投标文件不符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所有投标人携带最终报价文件,现场向评委出示。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评标
1、由招标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二次议价,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产品质量、货期、质保期、投标价格、投标人资质及历史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评标考核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以书面通知中标,并在指定位置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联络人:施老师 0592-2993312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保障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