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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电影券采购公告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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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电影券采购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就2019年 “电影券”遴选供应商,欢迎国内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往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时间

1.电影券        

预算数量: 4440张   

服务要求:


  • 操作方式:可现场兑换、在线选座;

  • 产品可使用区域应至少包含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杏林区等六个区域;

  • 其它条件:不限影院、时间、场次等;

  • 效期: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

2.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


二、所需提供的申报文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报价函。

2.供应商必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针对以上的服务要求提交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注:

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入选后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经我院工会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性质恶劣的,取消申报产品入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1)谎报、不报、伪造相关申报文件的。

(2)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的。

(4)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的。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擅自以入选品种外的产品替代入选品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产品资质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必须与原文一致,如中文翻译文本与原文表述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18:00

5.资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4楼行政办公区。

四、开标时间:2020年1月3日  14:30

五、评审流程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流程如下:

1.专家进行现场材料审查,符合采购条件者再进入后续的采购环节,否则不进入后续程序。

2.专家根据各供应商技术、商务及价格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排在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规则推荐。

六、成交公示

拟推荐成交候选人将在我院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成交配送供应商。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出申诉。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同竞价组产品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

电话:0592-2292526

传真:0592-2292304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4楼行政办公区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