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 项目名称:医学检验外送检测服务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检测项目:详见附件
四、 服务期:3年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编报的,可以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2.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2.4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任一条款检查不合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其它履行合同的相关要求
2.1供应商提供周一到周六,每天适时由专业专职接收员上门负责医院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分装的相关接收标本证明材料
2.2具备完善的标本接收物流方案(保障服务的及时和稳定性)、GPS定位(车辆GPS安装证明)、良好的温控查询系统(保障标本质量),提交方案及证明材料,冷链物流需提供:供应商或集团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车辆GPS安装证明、营业执照等。
2.3供应商能提供实验室上一年度国家卫健委和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合格证书。
2.4 具有国内“985”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精准中心合作建设。
2.5供应商提供三年内国内三级医院合作案例,以合同为评审依据。
2.6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7供应商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2.8供应商能实现检验病理检查结果,自动连入医院的LIS系统。
2.9供应商提供制定危急值处理流程资料,建立危急值管理制度。
备注:参加响应供应商至少能提供以上2.1-2.10条款中5项佐证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六、报价规则
各供应商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福建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
七、谈判文件递交
1、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 18:00;
2. 谈判时间:2020年3月13日 9:30
3、谈判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材料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报价明细表
(4)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承诺等
(6)其它上述条款中要求提交的资料
4、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4楼保障保卫部;
5、不符要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供应商成交排序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即:折扣率最低者排序第一,折扣率次低者排序第二,以此类推。
(2) 折扣率相同时,经算术错误修正(如有)的最后报价(下同)低者排序在前。
(3) 折扣率均相同时,符合前述条款较多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九、成交公示
拟推荐成交候选人将在我院公示栏公示3天。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推荐成交候选人任何异议申诉的,直接确认该推荐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如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依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十、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
电话:0592-2292526
传真:0592-2292304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门诊楼4楼保障保卫部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