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局部改造设计 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一、 采购项目: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局部改造设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踏勘,未提供经磋商响应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的磋商响应为无效响应。
四、磋商文件和现场勘查确认函领取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4日;现场勘查确认函领取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7日。
2、磋商文件、现场勘查确认函领取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负一楼保障保卫部,联系人:杨老师,0592-2993312。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2、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磋商采购文件为准):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改造设计方案
(4)改造设计施工图
(5)类似项目服务经验一览表
(6)技术服务和商务偏离表
(7)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服务承诺
(9)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负一楼保障保卫部;
4、不符要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成交公示
拟推荐成交候选人将在我院官网和院务公开栏公示3天。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推荐成交候选人任何异议申诉的,直接确认该推荐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如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依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七、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
电话:0592-2993312
传真:0592-2292304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负一楼保障保卫部
八、监督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92-2993166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门诊楼4楼纪检监察室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