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检验项目委外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各相关医疗检验机构:
因临床工作开展需要,我院拟将附件中所列检验项目委托本市内有检验资质及检验能力的机构检测,欢迎厦门市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医参加。
一、采购产品
检验项目一批(详如附件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所需提供的申报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法定执业相关执照。
2. 资质审查中的符合证明,技术、商务条款证明。
3.报价单、最低价承诺函(详细模板见附件2)。
4.客户清单(至少2家及以上厦门市三级医院)
5.授权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入选后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经我院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性质恶劣的,取消申报产品入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1)谎报、不报、伪造相关申报文件的。
(2)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的。
(4)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的。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擅自以入选品种外的产品替代入选品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产品资质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必须与原文一致,如中文翻译文本与原文表述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7:00。
5.资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区保障保卫部。
四、评审流程
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流程如下:
(一)资质审查
★1.投标人所属地区必须为厦门市行政区内,实验室距离我院3公里内,具备医学检验、病理检查资质,且能够独立开展附件中检验目录范的项目。
★2.信誉良好,经营过程规范,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3.投标人不得再将标本转给其他第三方检测,需按报告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4.投标人检测实验室面积≥3600㎡,实验室检测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比例≥12%,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比例≥25%,至少接收2家厦门本地三级医院委托。
★5.投标人在承接我院委托业务后必须全天24小时回应,根据需求15分钟内可到达我院临床科室。
★6.投标人须在我院部署信息前置服务,实现与我院临床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及实时服务,包含申请单、过程跟踪、报告发布等。为充分保障信息安全,投标人的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系统应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投标人需通过安全专线信道实现与我院信息的互联互通。
备注:带★号的条款都是关键条款,负偏离或者不符的将导致本次响应文件作废或者无效。
(二)判断供应商是否实质响应谈判需求
技术分加上商务分的总得分不低于75分者视为实质响应谈判需求。
得分由专家评委予以评定,其中,技术分包括硬件条件、软件条件、人员资质、团队能力、与临床使用需要的契合度、应急处理及响应时间、合理化建议等,满分为65分;商务分包括机构资质、三级医疗机构合作数量、配备服务等,满分35分。
(三)确定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实质性响应谈判需求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需求的供应商,则不进入谈判程序。
(四)价格谈判
(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六)谈判小组对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最后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即:报价最低者排序第一,报价次低者排序第二,以此类推。报价相同者以技术分加上商务分的总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七)推荐成交候选人
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规则推荐。
五、公示
拟中标单位的名单将在我院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外检合作机构。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出申诉。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同竞价组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
电话:0592-2292526
传真:0592-2292304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区保障保卫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保障保卫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