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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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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二期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厦工〔2016〕92号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市总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二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60元和36元两种版本的保障计划,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的条件、标准,以及“献双份爱心、享双份保障”项目,按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内容延续不变。

二、根据保障资金运行情况,综合基层和职工的意见,调整“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进行,以确保此项活动健康、可持续。具体为:60元版保障计划,“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36元版保障计划,“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

三、依托市总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受理,以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业务办理电话:2618678)。

 

附件:1.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简表;

          2.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任务分配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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