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药品采购公告
各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因临床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以下药品,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采购产品:
锝〔99mTc〕甲氧异晴注射液(20毫居里/支)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文件: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3、《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
4、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
5、报价单、最低价承诺函
6、用户清单,务必注明供货价
7、授权资料:厂家给予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文件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入选后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经我院谈判小组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性质恶劣的,取消申报产品入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1)谎报、不报、伪造相关申报文件的。
(2)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的。
(4)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的。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擅自以入选品种外的产品替代入选品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产品资质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必须与原文一致,如中文翻译文本与原文表述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资料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8月9日
5、资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一楼药学部办公室
五、评审流程:
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流程如下:
(一)资质审查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经销条件,且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到此次采购所涉及的成交产品的目录范围。商业信誉良好,经营过程规范,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产品以最小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小数位数为2位,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二)判断供应商是否实质响应谈判需求
技术分加上商务分的总得分不低于75分者视为实质响应谈判需求。
得分由专家评委予以评定,其中,技术分包括产品品牌及品质、与临床使用需要的契合度、应急处理及送货响应时间、合理化建议等,满分为65分;商务分包括公司资质、售后服务配备等,满分35分。
(三)确定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实质性响应谈判需求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需求的供应商,则不进入谈判程序。
(四)价格谈判
(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六)谈判小组对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最后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即:报价最低者排序第一,报价次低者排序第二,以此类推。报价相同者以技术分加上商务分的总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七)推荐成交候选人
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规则推荐。
六、公示:
拟中标单位的名单将在我院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成交生产企业。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出申诉。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同竞价组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七、联络部门: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药学部
电话:0592-2993008
传真:0592-2993008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门诊楼一楼药学部办公室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2019年8月2日